本报讯
昨天,我省首例失业救济金贪污案在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(本报曾于2007年12月26日详细报道)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琛瑶出庭支持公诉,海盐县各镇、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等62个单位的党员干部参加了旁听。 庭上,公诉人指控原海盐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管理股工作人员徐均,于2003年3月至2007年5月在海盐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工作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采用伪造失业人员名单等手段虚报冒领失业救济金,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。
被告人徐均当庭认罪。法院当庭宣判,徐均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没收财产5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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